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天:2025年3月26日— 3月30日,凡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1-439200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