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5年5月6日-5月8日,凡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1-4392006
特此公告。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