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凡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9:0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471-7383834,18748171659。
特此公告。
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