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5〕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选派工作的通知》(内教外函〔2025〕78号)《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本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即项目需由学校各单位(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再由教育厅统筹申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后,教育厅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2.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重点支持职业院校的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4.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项目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17:00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复印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赛罕校区田楼706办公室,并将所有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0210051 @imnu.edu.cn,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包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92006
附件:
附件1 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pdf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