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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我校本科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28

各学院:

为拓宽我校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学术与专业能力,促进与港澳高校学生交流,请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的通知》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

一、活动计划

1.活动时间2026年7月5日至11日(以最终派出时间为准)。

2.交流单位港大学、澳门大学、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

3.选派学生范围按照港澳相关大学开设的课程专业方向,请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新闻传播学院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有独立生活能力,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5.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创新、竞赛、公益等方面奖励或突出表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7.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表彰、先进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尚在有效期内(含未派出)的学生;

2)正在国(境)外学习、研学、实习的学生;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回国服务不足两年的学生;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学校及其他各类资助赴国(境)外交流、联合培养等项目录取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学生;

5)曾挂科或延期毕业的学生。

三、活动内容与方式

通过学习香港、澳门高校通识课程详见附件1),强化跨学科专业知识。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完成课程后将获得由香港大学主办学院出具的项目证明信、澳门大学主办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活动方式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参观调研等。

四、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2)

2.学院推荐:学院按照课程专业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资格初审,择优推荐,公示期为3天。6月2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赛罕校区田楼706)

1)申请人思想政治综合评价情况(需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学院遴选细则(需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3)申请人材料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赴港澳交流活动申请表》

②成绩单

③在读证明

④获奖证明

4)公示说明:注明公示情况及链接

3.学校审核:学校将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人选。

五、费用说明

个人承担部分:港澳期间午晚餐费、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费、个人消费等。

学费、呼和浩特往返港澳交通费、港澳住宿费、集体活动交通费、旅行保险费无需学生个人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思想关,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2.各学院要协助派出人员做好派出工作,加强行前教育,关注派出人员学习生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各派出人员要规范在港澳期间的言行举止,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坚持务实节俭,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交流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闫昱辰(0471-4392390;2025091@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年5月28日